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加强协作,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对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作价政策、代理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市卫生局: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农村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农村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药品管理、审核和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库;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检举和控告;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依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药品招标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参与信息发布、采购邀请、受理报名、组织评标等工作。
市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工商富阳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市药品采购办工作职责
市药品采购办是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主体代表,也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经办机构,是市领导小组相关决议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
(1)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建议;
(2)提出药品采购目录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3)提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4)组建并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库;
(5)提出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办法并组织评审工作;
(6)根据药品采购价格提出建议零售价;
(7)监督药品集中采购专用帐户的收支,提出支付审查意见;
(8)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各方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9)审核新增临床用药,提出药品目录调整意见;
(10)掌握农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临床用药、采购情况;
(11)根据药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供求信息变化,开展再评审工作;
(12)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工作。
(四)严格监管。市药品采购办负责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通过互联网提供的监管功能,对药品购销行为实行网上动态监管。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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