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即村两委)的团结协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重要程序,主要是讨论和审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随时召开。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含党委、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党委派人主持。两委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应当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形成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须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的直接利益和直系亲属的,该人员应当回避。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的程序:
(一)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有关事项;
(二)与会人员就会议的议题和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对讨论和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有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做好会议的记录、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实施。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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