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绕城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制度
为保证xx县城绕城高等级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xx县绕城高等级公路过境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一、公路范围
xx县绕城高等级公路(xx、xxx、xxxx)过境段征地范围(按宽度80米进行征用)。
二、土地征用费
(一)征用土地按6000元/亩,竹木、青苗等补偿费500元/亩,合计补偿6500元/亩。
(二)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500元/亩,竹木、青苗等补偿费500元/亩,合计补偿1000元/亩。临时用地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费(见附表1、2)
(一) 房屋拆迁用地,按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结合小城镇建设,实行拆迁与定点同步进行,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 拆迁户的电、自来水、电话、闭路电视及天然气等每户(部)费用包干。
四、鱼池、鱼塘补偿标准:双千田按水面积500元/亩补偿,专业养鱼塘(指未种作物)按1000元/亩补偿。双千田石方按30元/立方米补偿。
五、凡涉及公路改建所需拆迁的通讯、电力、广播、天然气、水利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设施输供管线等管、网、杆、线,国有划拨土地及建构筑物一律由权属单位按照公路建设的规划时间要求自行拆迁,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六、拆迁建(构)筑物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因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事故,由拆迁者自行负责。
七、凡用地内的建(构)筑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对阻挠、辱骂、殴打拆迁人员及施工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八、主干道公路建设的征用地、拆迁、补偿、安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完善法定手续。
九、国有土地上城镇居民的房屋,按照xx县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办理。
十、农民拆迁安置还房,免交配套费、人防费、清洁费、放线费、招标费、规划费、质检费、交易综合服务费、集中绿化建设费、规划许可执照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基金、排污费、监测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
十一、新增公路用地,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及减免农业税。
十二、本制度所有补偿均指一次性赔偿。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