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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塘、六横两岛开发建设的决定》(舟委〔20**〕7号),设置舟山市金塘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统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工作,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制订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市规划部门的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及实施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参与区域内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设在金塘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舟山市金塘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设若干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
(二)经济发展处
拟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和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年度计划及投资鼓励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各类投资项目的服务等工作。
(三)开发建设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等环境管理工作;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一书二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人员编制
舟山市金塘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处级),副主任3名(副县处级,其中1名由金塘镇主要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