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全局团的信息实行分组考核评比制度。
第十二条 局团委每月对各单位团的信息工作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
第十三条 信息考核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郑州车站团委、郑州北车站团委、郑州东车站团委、商丘车站团委、开封车站团委、新乡车站团委、焦作北车站团委、月山车站团委、长治北车站团委、晋城北车站团委、洛阳车站团委、洛阳东车站团委、南阳车站团委、新密车站团委、郑州车务段团委、新乡车务段团委、洛阳车务段团委、南阳车务段团委、济源车务段团委。
第二组:郑州铁路公安局团委、局直属机关团委、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团委、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团委、郑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团委、郑州工务段团委、开封工务段团委、新乡工务段团委、月山工务段团委、洛阳工务段团委、三门峡工务段团委、宝丰工务段团委、南阳工务段团委、长垣桥工段团委、郑州线桥大修段团委、郑州机械化线路段团委、郑州电务段团委、洛阳电务段团委、郑州通信信号段团委。
第三组:郑州铁路办事处团工委、洛阳铁路办事处团工委、郑州客运段团委、新乡列车段团委、洛阳列车段团委、郑州机务段团委、郑州北机务段团委、新乡机务段团委、洛阳机务段团委、郑州供电段团委、新乡供电段团委、洛阳供电段团委、郑州客车车辆段团委、郑州北车辆段团委、月山车辆段团委、洛阳车辆段团委、郑州车辆轮轴段团委。
第四组:安李支线公司团委、汤鹤支线运营公司团委、洛阳采石供应段团总支、郑州房屋修建中心团委、郑州铁路经济开发(集团)公司团委、郑州人力资源中心团委、洛阳人力资源中心团委、新乡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团总支、洛阳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团总支、洛阳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团委、洛阳生活服务中心团委、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公司团委、郑州中心卫生防疫站团支部、郑州科学技术研究所团支部、洛阳卫生防疫站团支部、新乡卫生防疫站团支部。
第十四条 第一、二、三组每月向局团委上报信息基数为2条,第四组上报信息基数为1条。
第十五条 考核计分包括基础分、刊用分,两项得分之和为季度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为季度考核计分总和加减相关因素得分。
第十六条 基础分:
各单位每月完成信息基数计10分;在完成基础篇数的基础上超报的信息篇数不再加分。未完成上报基数的单位基础分为零。
第十七条 刊用分:
(一)局属单位团委上报信息被局团委《团的工作信息》每刊用1条综合信息计10分,每采用1条简讯计5分。
(二)被全国铁道团委《团内信息交流》和局党政主办的《工作信息》、《情况速报》刊用1条综合信息计20分;刊用1条简讯计10分。
(三)被中国共青团网站采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15分,采用1条简讯计10分;被《中国共青团》杂志和铁道部办公厅信息刊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30分,刊用一条简讯计15分;被全国铁道团委《铁道团讯》杂志刊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20分,刊用一条简讯计10分(每年1月20日前,由局属单位团委对上年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局团委办公室)。
(四)信息被重复采用,按照较高一级刊物、网站所对应的刊用分数进行计分,不叠加计分。
第十八条 相关因素得分:
(一)被全国铁道团委领导或路局领导批示一条加50分。
(二)被局团委领导批示一条加30分。
(三)被局团委评为“好信息”每条加20分。
(四)局属各单位团组织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团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上报局团委办公室。按时上报者得2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10天以上者取消年度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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