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所称“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是指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一定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任前公示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好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十八条 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时,要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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