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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自觉参与党内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主动履行党员义务,在党内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件》等党内法规,特制定本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课每季开设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及其他方式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到党员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意见建议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党员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时必访。
支部党员大会要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民主相关法规列为重要内容,使每个党员都能理解、熟悉和领会党的民主、党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知晓其内容、程序和方法,让每个党员都能树立民主思想,学会运用党员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来监督党内权力的行使。
第三条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的机会,向党员通报党内事务,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对外出流动党员,支部确定的联系人要采取写信、发信息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情况。
第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每季一次,可分别采取会议通报、设立文件查阅点和在公开栏公开三种方式进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突出公开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落实情况;思想建设方面,突出公开支部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小组组织设置调整和人员调整情况;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党员民主评议情况;与党员权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做到“三必须”:即在村级(社区)集体资产处置、新农村建设规划等重要事务作出决策之前,必须先征求党员意见;在农村基层组织评先推优和酝酿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时,必须先交党员会议讨论;在年度评议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工作时,必须让党员参与。征求意见可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个别走访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立党的政策、党内文件传达、阅读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在信丰党建网站设立文件查阅专栏,将非涉密的党内政策、文件在网上公开,供党员查询和阅读。各基层党支部要设立文件阅读室(或党员活动室),每月固定三天(5日、15日、25日)为阅文日,并告知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文件、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要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集中传达和学习。
第七条 建立党员民主评议支部及其成员制度。
民主评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原则上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但上级党组织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上级党组织派人组织实施,按动员讲话、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步骤进行。
民主评议党支部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民主评议支部成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民主评议不满意票超过50%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查实情况并对支部书记或支委进行调整。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50%的支委成员,由上级党组织给予免职处理。
第八条 建立党员质询制度。党员质询既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既可以对支部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支部班子成员提出质询。党支部或支部班子成员在接到党员质询之日起10内给出答询,对多个党员联名提出的质询,可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给予答询。
第九条 建立党员诉求、建议、倡议、意见、检举、控告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奖励制度。
县委组织部在信丰党建网站设立“党员信箱”专栏,专门收集党员的诉求、建议、倡议、意见、检举、控告。各基层党(工)委也要通过设立党员服务电话、党员服务信箱或党(工)委负责人“接访日”等形式,收集党员的诉求、建议、倡议、意见、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