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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财政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及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要求,特成立“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全市教育系统会计单位及民办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一、基本原则
各中小学校在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由市教育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核算中心”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全额拨款,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人员在市教育系统内部调剂。各中小学校仍保留现有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处理及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接受核算中心的领导,完成核算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单位主管会计负责本单位账务工作。
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会计单位及民办学校。
四、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方式
核算中心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管理方式实行“五统一”。
1、统一会计核算。核算中心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面、准确为各单位登记收支台账,提供财务收支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及时与所属单位做好对账工作。
2、统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区域内会计单位的财务活动。
3、统一预算管理。根据《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3号)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全部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纳入其所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核算中心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及发生这些需求的基本数据上报预算建议数,由核算中心汇总,编制上报预算草案。财政、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部门预算执行。
4、统一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精神,市财政局设立“教育专户”,用于集中管理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和各会计单位收取的各项收入及暂存款。核算中心设立“教育核算中心账户”。市财政局“教育专户”按预算进度将资金拨入“教育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过审核的报账回执单或付款申请书办理资金拨付和支付手续。
5、统一票据管理。核算中心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票据,负责各单位票据的发放、使用、管理,并统一向财政局申请票据缴验、核销。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结算凭证限于单位结算暂存、暂付款项、分摊dai办费、冲减经费支出、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学杂费收据限于农村中小学收取学杂费使用,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填开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等规定内容,严禁用学杂费收据填开其他项目,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
五、会计报账程序
1、收入按不同项目,及时足额缴存教育专户,凭银行电子票收据联,汇总编制《收入缴存汇总表》,月终后三日内,上报教育核算中心。各单位应严格按物价、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另立名目或擅自超标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2、年初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月初将用款计划上报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将资金划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过审核的报账回执单或付款申请书办理资金划拨和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