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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并按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本县及本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监察科提出,经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三、监察科根据下达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依据其内容,交由各部门起草。
四、规范性文件材料包括正文和起草说明,制定期限为一个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五、规范性文件的初审、上报、协调、备案等工作由监察科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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