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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会议(集体会审)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分别于上旬、中旬和下旬的星期一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或外出时,如需召开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参加例会的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其它因需要召开的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及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 局行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办公的一种形式。提请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是需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1、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县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各科室、二级单位需要请示、报告或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重要的会议、上报材料以及规范性文件草稿;
4、需要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议题审批 召开局行政办公会应提前1-2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的议题:
(1)由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送分管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交局办公室;
(2)也可由局长、副局长直接批示讨论议题;
(3)提交局办公会的议题要认真准备,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讨论;
(4)会议没有安排的议题,一般不讨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主持人同意。
五、有关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要按时参加局行政办公会。因事迟到或不能参加会议时,要事先请假;
2、要及时印发议题目录,准备好与议题有关的文字材料,在会前分送会议组成人员;
3、出席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听取意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要围绕主题,简明扼要。
4、会议主的人要掌握会议进程。每项议题,要有简要、明确的结论;
5、局行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不另行文,各部门应遵照办理。
6、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的交办、查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