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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提升文明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是维护各级机关和干部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公务形象
第三条 着装
着装要求端庄、大方、整洁、得体,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
(一)办公时着装。办公室工作着装要干净整齐、庄重大方、搭配美观。不得穿拖鞋、牛仔裤、睡衣上班。女士不得穿过于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穿短裤和只穿背心,不得敞胸露怀。
(二)参加重大活动宜着正装出席。
第四条 仪容
(一)保持头发干净整洁,男士头发不宜过长,女士发型、发色应适宜。
(二)保持面部整洁,男士不留胡须,女士不浓妆艳抹。
第五条 形体
在办公室和其它公务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形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站姿要挺直、舒展,坐姿要文雅、端庄,行姿要抬头、挺胸、收腹,工作时间不东倒西歪,不躺卧桌椅。
第三章 办公礼仪
第六条 窗口形象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不串岗聊天,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上班。
(三)对前来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按程序办事,能答复的尽快答复,一时未能答复的,及时请示报告或弄清情况后给予答复。
(四)进入领导或他人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在禁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下班时要关闭电器,关好门、窗。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
第七条 办公用语
(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称呼,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
(二)用词文雅、准确、易懂,使用约定俗成的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三)语气热情、亲切、和蔼、谦逊、耐心。
第八条 使用电话
(一)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打接电话时注意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二)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如有私人电话打进,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不煲“电话粥”。
(三)接听公务电话要使用普通话(对方坚持用地方语言又不影响语言表述除外),亲切和气,耐心细致,表述准确。认真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知晓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知晓的应明确告之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九条 参加会议
(一)参加会议要提前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
(二)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去外地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材料要注意保存。
(四)出席会议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如有电话打进应离开会场再接听;如会议内容保密,则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会场。
第十条 外出工作
(一)工作人员外出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摆架子。对所到单位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属本职业务范围的,回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答复问题要符合法规和政策,没有把握的问题不随便发表意见。不在外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驾乘车辆、搭乘电梯
(一)乘坐车辆时按顺序上车,互尊互让,照顾老、弱、病、残、孕的同志;遵守车内秩序,不在车上打闹、喧哗,在行车中不与司机闲聊,不将身体探出车外;自觉维护卫生,不在车内吸烟,不乱扔果皮、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