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年度考核确定星级待遇。星级过渡后,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星级评定、晋星、降星、劝退、免职、罢免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
1 、实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星级津贴、科技津贴四部分组成结构工资。
⑴基础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 6000 元,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即可兑现基础工资。
⑵绩效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 7000 元,按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农工委等涉农部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别是①经济指标 40 分。②党务群团工作 20 分。③村政工作 10 分。④环卫、修路及其他基础建设工作 30 分。绩效工资考核指标根据年度任务不同,指标不同,由农工委经管中心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与各村签定责任状做为星级化管理的绩效考核依据。
⑶星级津贴:每个星每年 500 元。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星级享受该待遇。
⑷科技津贴:学历为中专、大专、本科;技术职称为初级、中级、高级。每年分别补助 120 元、 360 元、 600 元。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
2 、推行星级奖励
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特别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⑵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称职以上的晋升一个星级。
⑷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晋升一个星级。
⑸经区委认定做出重大贡献的晋升一个星级。
⑹对村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经有关部门确认,经区委常委会决定,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 500 万元以上,则村主要负责人进入事业编;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 1000 万元以上,村主要负责人享受相应领导干部待遇。
⑺因公负伤、残疾不能继续工作,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可按七级以上星级人员待遇享受离职退养待遇。
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满 55 周岁且达到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离职退养的,可以享受离职退养津贴。具体标准是:七星享受离职前三年平均工资的 30% ;八星级的享受 35% ;九星级的享受 40% ;十星级的享受 50% 。
⑼已达到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未满 55 周岁的书记和主任,因身体原因或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离开工作岗位的,享受上述离职退养待遇。
⑽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去世,一次性给予丧葬费 1000 元,由区财政负担。
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结构工资、星级奖励由区财政(转移支付)负担,七星级(含七星级)以上的离职退养后的津贴由区财政承担,逐年支付。
3 、实施星级惩罚
⑴因两委班子不团结,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重点工作推进,年内考核免晋升星级,或作降星处理。
⑵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取消全部星级。
⑶由于指挥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严重或截留私分惠农资金(粮补、油补等财政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的,取消全部星级。
⑷被考核人员因本人工作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计生、信访、社综等受到“一票否决”的,降一个星级。
⑸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降一个星级;严重的降两个星级;被免职或撤职的,取消全部星级。
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和津贴;被判刑的自判决之日起取消一切星级待遇。
第三章 星级管理考核
第七条 区委组织部和农工委对授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建立考核档案和个人卡片,实行跟踪考核。
第八条 选拔任用
1 、凡党组织书记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都要采取“三推一测一选”的方式公开选配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选任和罢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的关规定依法进行。
2 、对六星级以下(含六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由农工委党委研究决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离退,由农工委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村委会主任的调整由农工委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离职管理。纳入星级管理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职退养后,由农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退养后能继续支持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阻碍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开展并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区委批准取消其离职退养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