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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惩诫规定
一、对违反以上制度的,执行条款中的处罚措施。
二、对违反制度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全局通报批评、离岗待业等处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给予离岗待业处理:
(一)不听从工作安排或拒不执行集体决定的;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年内累计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
(四)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传播小道消息,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五)侵占或破坏集体财产、物品;
(六)上级及局领导三令五申、顶风而上的。
四、受通报批评的人员,必须在通报批评后一天内向局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受离岗待业处理的人员,在局做出处理后的二天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将存入个人档案;凡受到离岗待业处理的,年终将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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