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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卫生部门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二)卫生部门作风建设情况;
(三)局机关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
(四)局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从政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
(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市级相关部门;
(四)下属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
召开座谈会、工作联系会、专题调研、聘请特约监督员、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和专用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四、责任股室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制定改进措施,并对提出针对性强、有助于改进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同志给予一定奖励。
五、局党组、局纪检组对机关干部个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反映意见建议的对象反馈整改结果。
六、在征求意见中发现的机关干部违纪线索,局纪检组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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