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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值班管理,确保救灾、防病、抢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机关值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岗位带班制(当日8:30-次晨8:30),作好值班记录,做好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值班顺序保持相对固定,每班次2人。因公或因私不能按班次顺序值班者,请自行与机关内其他人员协商调换。因生病住院或婚、丧、产假等情况由该班次以后人员顺次递补。
三、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四、每次值班起止时间由局办统一按序次安排。
本制度从二00八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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