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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机关学习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本职岗位的需要,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委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现结合实际重申以下规定。
一、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一)中心组成员:国资委党委委员,国资委主任、副主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正、副巡视员;各处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中心组组长职责:主持中心组学习;审定学习内容、计划,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开展调研和专题研讨活动;检查和考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由国资委常务副书记、国资委主任任中心组组长,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负责人任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处理中心组事务。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现代科技、金融、企业改革发展、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每次学习时间1-2天,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机关干部学习
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讲座,结合年度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根据专题辅导讲座内容,可安排非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以支部(工会大组)为单位安排每月一次干部学习。根据需要,各支部可按照学习计划,组织支部所属党小组(工会小组)即各处室为单位组织干部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要求干部自觉参加学习,落实各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学习的责任,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作好学习考勤、记录。
机关党委每季度统一安排学习内容。根据需要,可以按上级要求临时安排学习内容,发至各支部。各支部除按机关党委制发的学习内容、计划执行以外,也可以结合本支部所属各处室工作需要,增加新的学习内容。
三、党员组织生活学习
机关党委负责安排党员组织生活学习计划及学习内容,由各支部实施,机关党委检查督促。
党员组织生活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倡导利用业余时间过党员组织生活。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作好考勤、记录。各支部可根据需要,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员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机关党委《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四、机关工会会员学习
由机关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和机关党委的学习安排,组织机关会员(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可结合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和支部组织的学习内容,根据需要,一并安排好机关职工学习。凡涉及到有关工会组织方面的学习内容,则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统一安排,然后由机关工会组织实施。
五、述学、评学、考学
(一)厅级干部的述学、评学、考学: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为厅级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干部处、组织处协助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关述学、评学、考学的事务。
(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述学、评学、考学: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机关纪委、人事处、机关工会为协办部门。
(三)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学习,由本人使用统一分发的专用学习笔记本及资料盒,每次学习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要求结合调研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倡导在办公信息网专栏里相互进行学习交流,积极主动在实践中运用,巩固和扩大学习成果。
(四)机关党委负责对党员组织生活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可采取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调阅处级干部读书笔记本和《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形式,每季度一次检查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抓好党员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每半年一次通报机关学习情况及检查督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