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市管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情况,以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情况。
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规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六、委领导班子及成员需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切实做好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适当范围内,分别征求企业、机关职工群众的意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年度(或本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主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到中心组学习的范围)进行专题学习,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每名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三、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同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以及班子成员之间,是会前开展谈心活动的重点范围,做到坦诚交流思想,相互了解,化解矛盾,增进信任与理解,处理好工作上的分歧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各班子成员要根据主题和群众意见、上级要求和学习体会,联系班子及个人实际,撰写好发言提纲。同时,还应考虑如何向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善意的意见,并对班子整改突出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十三条 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存在较多仍未沟通的意见,或者对班子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尚未取得统一认识,不应急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继续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领导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切忌忽忙召开而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为确保每名班子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受到一次思想教育,要求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因故缺席的个别班子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会上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待缺席人员返回单位后,再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该缺席人员进行“补课”。
第十五条 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发言前,应由党建工作处原汁原味反馈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原汁原味反馈机关职工群众的意见。主要领导可根据对班子或个人反映强烈和比较集中的意见,代表班子表明态度,或者责成本人在会上作出说明或自我检查。如有必要,可将这些意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六条 在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先由发言的同志(班子成员)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上级部门领导可提出综合性的指导意见。
对班子成员在会上发言的基本要求是:
一、态度端正,围绕主题。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主动查找班子和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
二、虚心听取意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和参会人员的意见,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批评者。
三、坚持原则,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乱扣“帽子”,不乱打“棍子”。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叶,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四、避免五多五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少,相互批评多;谈现象多,分析原因和研究整改措施少;东拉西扯、不触及矛盾的多,联系实际问题少。
第十七条 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15天,要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书面答复后方可召开,并要在报送方案的同时,通知参会人员及有关承办部门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后15天内,由党建工作处牵头负责,与有关处室分工整理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上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