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全市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户籍管理、政策、措施。
3、负责全市人才重大活动的交通指挥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各类人才的人身、财产安全。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畜牧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畜牧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尤其是畜牧科技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3、会同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4、配合有关部门对畜牧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尤其是林业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3、会同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一批优秀林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林业系统人才信息库。
4、配合有关部门对林业系统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利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水利技术推广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尤其是水利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3、会同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一批优秀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水利系统人才信息库。
4、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做好全市人才资源队伍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人才队伍的分布情况,承担人才工作各阶段的统计咨询服务工作,为制定全市人才政策提供决策性依据。
3、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扶贫办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扶贫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技能培训任务。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法制办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会同市人才办对政府部门制定的人才管理规章和政策进行审查,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党校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做好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3、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会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全市劳动模范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市委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3、协助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联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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