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经济贸易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参与全市优秀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快培养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
3、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4、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人才信息库;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参与全市优秀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2、负责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加快骨干教师优秀群体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学校培训和教研制度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名教师。
3、负责联系和掌握一批骨干教师,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育系统人才信息库。
4、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全市优秀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人才承担区、市各类科技项目,完善科技项目,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指导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为科技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4、会同市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全市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工作,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库。
5、负责引导科技人员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行、技术服务、技术引进等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做好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
6、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研究制定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审定、资金核拨及管理规定,为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3、参与制定、修改、完善有关人才待遇的各类政策规定、办法。
4、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尤其是农业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3、会同人事劳动保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4、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科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5、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体育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做好文化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文体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全市文体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联系一批优秀文体艺术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文体艺术人才信息库。
3、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局
1、参与制定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2、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一批优秀医护人才,建立和不断完善卫生系统人才信息库。
3、制定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配套政策、措施;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优秀人才工程,做好全市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医疗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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