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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与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的全市规范性文件;拟定地方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以及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
3、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省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市统计学会工作。
7、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其工作,协调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区)政府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县(区)政府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财务,协助管理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全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二)教育法规科
草拟和修订与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及规章,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负责全市统计学历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工作;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依法对全市基本单位进行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协调市统计学会工作。
(三)综合核算科(市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整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全市社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重点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会议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报告;组织各专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及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中型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完成省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四)工交基建统计科
负责全市工业、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城市住宅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负责建筑、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申报认定工作中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和财务状况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及年审工作。
(五)商贸社会统计科
负责全市内外贸易业、饮餐业、外资、旅游业、科技进步、社会服务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归口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环保、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统计、外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调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具体工作,起草有关普查的重要文件,协助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及工业飞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普查资料,并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承办国家、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农村贫困监测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推行农村统计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情况实施统计监测;组织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和有关人口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