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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
(八)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