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背景
为配合三峡工程水库蓄水,20**年6月底前要对库区进行环境保护清库工作,主要进行库底固体废物
清理。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三建委原移民开发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
究院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
在这一规范的指导下,库底的二期清理工作圆满完成,保证了水库的按期蓄水。在20**年将要按计
划进行水库的三期蓄水,需要继续进行淹没区的固体废物清理工作。鉴于原规范是以二期清库为主要对象
编制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有反映出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要求在总结二期蓄水清库的经验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修订,同时结束试行期。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
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库区对二期清库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征求了库区相关人员对规范
实施的意见,同时对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工厂所在地的土壤重点进行了取样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我们完成了规范的修订稿。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包括本规范在内的有关清库的技术
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们最终完成了技术规范修订的报批稿。
2. 条文修订说明
(1)总则
1.3条由于规范不仅涉及三期的清库,也将为四期清库服务,所以规范的适用范围修订为“长江三峡水
库各阶段蓄水移民迁移线以下区域的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处理处置”。
消落带的问题和淹没区以外但是可能对水库造成影响的废物清理问题由来已久,此次调查多有反映,同
时在论证过程中专家也提出了这一问题。
但是在专家最终评审过程中,有关专家和代表认为“消落带固废清理应纳入水库运行管理范畴;移民
迁移线以上的固废处理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本规范内容”,所以在技术规范修订稿中没有涉
及这方面的内容。
(2)清理的固体废物种类和条件
第四章“清理的固体废物种类和条件”是修订的重点。根据调查的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本规范作出
如下修订。
4.2条在调查中,各地反映在旧城镇拆迁后,原有的污水排放干管仍在使用,无法对其积存的污泥进
行清理;另外由于城镇建设时间较早,排水管道难以确定,无法进行污泥清理。所以在本条中增加一
款,规定“正在使用的污水管道和埋在地下的污水排放支管内积存的污泥可以暂不予清理”。
同样的内容在也在4.4条内相应增加。
4.3条 本条是标准的鉴别指标、检测指标,是标准的核心。
通过调研,原有三项指标在二期清库的过程中,都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最常采用的指标是
塑料的指标,因为塑料指标比较容易操作,成本低,在巴东、巫山、云阳等市县为主要采用的指标。
COD的指标在实践中发现操作时间长,一般需要两天时间,相应成本也比较高。同时在实践中COD指标
主要是用于验收阶段,无法作为清库的现场监测和监督性指标。因此,在规范修订中取消该指标。
有机物指标检测相应简单,时间较短,适合于现场监督性检测。但是在清库时发现,有些地区的土壤有
机物含量较高,甚至超过10%,因此需要扣除土壤本底值才合理。因此,在保留有机物含量作为检测指
标的同时,在8.5条中增加“垃圾堆放点经清理后场址土壤有机物应小于等于周围土壤有机物背景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