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安监局考评。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由市安委会讨论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八)招商引资工作(40分)
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计4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此外,还要按宜发〔20**〕7号文件的规定,扣发2%—10%的年终奖金。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验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九)城镇建设工作(30分)
1、年内吸引5户以上农民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2、年内硬化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
3、年内改扩建农贸市场或整顿治理街道脏乱差有明显效果。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建设局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项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控制指标、计划生育率、二孩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及时率达标,计1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实节育措施。长效避孕率和药具使用率达标,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抓好协会工作。完成任务计25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执行“一票否决”,应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十一)环境保护(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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