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四)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六、文件审批
凡以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组成员传批同意,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签发。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装卷、专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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