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事假一天内的由社区居委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办事处批准。病事假按天扣除工资和考核资金。出现不实考勤,每起扣6分。
4、当年被区级以上部门指定召开现场会或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得加3分;省级以上得加5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社区居委会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1) 未完成全年经济计划指标被“一票否决”的;
(2)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被 “一票否决”和信访工作不达标的;
(3) 居委成员在廉洁自律、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 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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