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会议新闻报道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稿件审定
1、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的主要稿件,由宣传部长审定。
2、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和常务会议, 可以公开报道的稿件,由县委、县政府办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例会报道的稿件,由县人大、县政协办审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稿件,由主编审定。
3、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县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一州代表大会和一年一度的全委会、执委会需要报道的稿件,由主编审定。
4、县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动的稿件由领导本人审定。
5、要严格按本意见对报道篇幅、报道方式的规定进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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