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党外领导干部的选拔力度。选拔党外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要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优秀党外干部能脱颖而出。在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时,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德为先,看其是否具备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基础,在关键时刻能否坚定不移地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防止出现片面追求数量、强调结构而降格以求的现象。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注重把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对班子职数已满又有合适人选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充实。无适合人选的要留出职数,待有合适人选时进行配备。安排优秀党外干部时,任职资格和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可以越级提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聘请党外干部担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工作。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委组织部、统战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情况,认真做好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县委统战部要发挥经常联系党外人士的优势,积极物色、精心培养、认真推荐、热忱服务,主动做好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掌握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状况,及时将符合提拔条件的人选向组织部门推荐,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考察工作;同时组织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将人选提交县委讨论;在县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县委统战部商同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党外候选人名额分配的提名工作。县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县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县委统战部汇总,在征求县委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县委审定,然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届中政协委员工作如有变动需要增补的,由县委统战部提名推荐,按程序予以办理。
五、加强对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
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是我县整个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统一协调,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和统战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新格局。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像重视党内领导干部一样重视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联系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到目标上有机衔接、政策上统筹考虑、责任上同步落实、在工作上协调推进。同时,要加强对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努力为党外领导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立党外领导干部参观学习、阅读文件及出席、列席会议的制度。组织和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加强检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