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大力推进巢湖区域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建设、农民建房、用水用电等重点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规范“村级财务代理制”,促进“村账乡管”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完善农民补贴资金管理方式,巩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一卡通”改革成果,完善和推广“一线实”管理经验。
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农村饮水、道路、沼气、电力等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大力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1.支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支持开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各种活动;支持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的各种活动;支持开展唱响主旋律,发展主流舆论的各种活动;支持开展各种和谐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全民文明素质。
支持建立覆盖全社会、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的倾斜。积极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支持重点文化工程,弘扬和发展徽文化,支持实施精品战略。
完善扶持发展文化产业政策。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繁荣文化市场,增强竞争力。
12.支持平安安徽建设。完善政法经费投入机制。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支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支持安全发展。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支持企业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支持企业技改和科技成果转化,改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增强生产的安全性,维护群众的生命权。保障生活安全。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3.支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机制。支持生态安徽建设。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重点节能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支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加强淮河、巢湖流域的环境整治。支持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环保工作。
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制度,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促进和谐安徽建设保障措施
14.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促进和谐安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分步实施,重点推进。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搞好督促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15.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被动付款为主动理财,变后台管帐为前台服务,把办法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针对难点问题,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在改革中求实效,在创新中求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保持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强劲活力和不竭动力。
16.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自身工作的关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制度设计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落实过程中,要争取各方支持。共谋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结合,共求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效果。
17.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财政促进和谐安徽建设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之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财政资金补助挂钩,表扬奖励先进,批评鞭策落后。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效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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