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更新思想观念,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坚持与时俱进,摈弃和革除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将多年来公证改革的成果和公证员的首创精神融入制度规定。要大胆引进公证同业的优秀制度成果,使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所建制度的质量。
3、民主公开,阳光透明。制订规章制度要充分依靠广大公证人员,广泛集中,充分反映民意,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透明度,防止少数人闭门造车。
4、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各司法局、公证处切忌照搬照套,应“量身定制”。各项政策和制度设计必须着眼实际,使各项工作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各项措施要严谨、缜密,确保制度顺利落实。
五、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事关公证事业发展大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公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制定一批具有长远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的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领导,本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公证处主任、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科长为成员的公证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政策规定,联系公证实际,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践性,可操作性。
公证处是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点。公证处主任要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认真制定出既符合《公证法》,又符合本处实际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证、管事、管钱、管物,使公证工作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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