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告节目:按照《广告法》、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7]76号)、省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浙广局通[20**]23号)以及国家工商、药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查广告播出内容,控制广告播出比例,不得随意在影视剧中插播广告,不得在转播上级台节目时,以任何形式插播或叠加广告。
四、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各项宣传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结合当前净化荧屏工作的要求,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宣传管理规章制度。
五、省、市两级电视播出机构要在“净化荧屏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照重点项目的检查要求,对本台所播出的有关电视节目进行认真自查;浙江广电集团、各市广电局要在各频道和所辖电视台自查的基础上,对今年以来特别是5月以来播出的有关电视节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对20**年7月以来所播出节目的检查则可以针对突出问题,以总结经验教训为主。浙江广电集团、各市广电局须将检查情况分别于7月25日和8月5日前报送省局。届时,总局和省局将对全省净化荧屏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结合当年年检,对未达到要求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处理。
省广播电视局
20**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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