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驻区单位党组织应将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有机地加以结合,把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行政、群团工作计划之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尽其所能,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在职党员应树立“社区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头帮扶困难家庭、带头协调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创建文明楼院、带头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全天候党员。
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主动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在职党员的特长向社区党组织推荐。定期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互通情况,注意收集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并及时进行总结、表扬和推广,对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帮助。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反馈工作,要把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情况和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评比党内各类先进工作结合起来,使党员真正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监督。对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把街道、社区党组织为驻街、驻社区单位服务情况作为“三评”和“行风评议”活动的重要依据,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区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全区社区党建工作任务,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所属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在继续抓好已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紧密结合全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进程,有重点的逐步推进,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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