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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意见

[09-19 20:36:1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工作意见   阅读:6266
概要: 七、切实减轻教育费用负担,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在校权益。流动儿童少年在当地教育部门确定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校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有关规定向其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相关费用。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流动儿童少年转学或返回原籍就学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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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切实减轻教育费用负担,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在校权益。流动儿童少年在当地教育部门确定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校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有关规定向其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相关费用。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流动儿童少年转学或返回原籍就学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流动儿童少年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八、流动儿童少年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流动儿童少年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额外费用。
    九、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的动态管理。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统一纳入全省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上报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网站上设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做好这项工作所制订的工作规划、办法措施和具体成效,以确保这项工作不断发展,逐步完善。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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