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对因坚持原则而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职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经营者进行交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做好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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