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培育发展各类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在促成生产要素市场化合理配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经费、财产、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完善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强化中介机构内部运作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预防违纪违法行为。
18、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要求,县以上要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及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全面清理各类过渡性收入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规范支付程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经费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9、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审定机制,加强对标准审定行为的监督。控制并逐步压缩为减少财政支出而由行政相对人承担成本的收费,严禁乱收费行为。逐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
20、推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在总结完善“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规范岗位津贴标准,推行“分配统一标准”,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逐步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不合理差距的问题。
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明确和规范中心职能,加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延伸集中核算模式,强化乡镇财务监管,逐步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会计监督,禁止做假账行为。
2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建立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加强采购计划性,实行标准化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探索建立公共物料管理系统,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把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商品和劳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网络的功能,推行网上采购。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22、逐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进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后,从实际出发,逐步推开。
2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管理;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24、加快建设“信用浙江”。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财会审计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切实加强监管,依法规范,要求行业自律。培育个人信用,在认真落实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25、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探索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办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