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处(科)室创建活动的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三优三满意”机关创建的整体工作中去。对创建工作要有部署、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处(科)室广泛的参与创建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2、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落实到每个处(科)室、岗位和个人,使创建文明处(科)室工作成为机关干部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参创处(科)室要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内容包括处(科)室主要职责,创建计划,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记录,服务对象的反映等。
4、请各单位在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计划报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机关工委宣传科 电话:5811441)。
5、各县区文明科室创建工作由各县区委机关工委根据自身实际做相应的安排。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连云港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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