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考评,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
7、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强化各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县纪委、县监察局要在更大范围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效能监督信箱,认真受理投诉,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对影响项目、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工作监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目标任务如招商引资、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信访等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督查督办,根据项目和工程实际,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充实效能监督员队伍,在县效能办的组织指导下,经常性地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
8、突出监督重点。各地各单位对照“八查八评”认真开展自查。一查中心意识,评是否真正树立开拓创新、为大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识;二查法制观念,评在行政执法中是否有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不廉洁行为;三查工作效率,评工作认真负责还是敷衍塞责、拖拉推诿;四查服务态度,评说话办事是否热情、文明、礼貌;五查群众观念,评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三乱”;六查工作作风,评是否存在“五怕现象”和“四不问题”;七查工作制度,评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八查工作纪律,评令行禁止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衡量效能高低的标准,提出效能建设的具体目标,采取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本地本单位效能建设推进年活动有序高效开展。县效能办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组织专门调查。
9、完善考评办法。实行效能建设分类考评,根据服务职能、工作性质、与群众的接触程度不同,将考评对象进行分类,采取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效能评定。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对各单位进行考评,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建立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行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10、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11、强化责任意识。效能建设的主体是机关单位,主要责任在于单位“一把手”,单位出了问题,要对单位“一把手”实施问责。对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干部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辞退。
12、营造舆论氛围。一方面要注意培育正面典型,由县效能办直接指导建设效能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带动。另一方面要重点抓住反面典型,刹风正纪,强化警示教育。宣传部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等媒体,要对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效能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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