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
乡纪委监察室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总结分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要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乡纪委牵头负责)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对落实《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乡财办负责)
全乡各村、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意见》各项规定、制度和要求,明确党政“一把手”为构建体系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好承担具体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提出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协调一致的中长期制度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使构建体系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确保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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