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湖北是个农业大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依然落后,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与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差距,农村人口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省农村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压力,出生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滞后,老年人和留守儿童问题严重,给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武汉城市圈中的几个城市又是群众婚育观念比较落后、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流动人口相对集中、计划生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围绕文化和谐、乡风文明,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和生育文明建设。以宣传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22号、鄂发\[20**\]2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基本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以“走向生育文明,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生育文明六大行动,即特困家庭救助行动、“三难”家庭扶持行动、“四缺”家庭支持行动、计生女孩家庭关爱行动、少生快富家庭奖励行动、生育文明示范家庭表彰行动;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围绕改善民生、富裕农民,加强和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奖扶制度,探索推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教育部门要制订落实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中考、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致贫的优先予以救助;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在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时,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是围绕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围绕服务农民,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将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计生、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程,引导农民自觉实行婚检,以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是围绕管理民主,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把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实现基层民主管理模式创新,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添新活力。
六是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责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社区要配备专门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管员或信息员,注重做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封闭小区、各类经济园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流入地要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要共同采取超常举措,加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率先在全省起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奋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