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行动计划及技术服务规范,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全省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通报。计生、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婚检,逐步降低出生缺陷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六是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关爱女孩专项资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独女和双女上学加分等优惠政策,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阵地建设。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当前,要加快《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完善,力争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普惠政策基础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鄂发\[20**\]25号文件中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事业费按省定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关爱女孩资金;实施对农村独女、双女上学加分奖励;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落实其他各项人口计生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奖励、优先、优惠,享受更多的待遇。
三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以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性质。要配齐配强乡镇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三大工程”,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优质服务满意率。
四是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订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