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执政为民,就是要求我们各级执政者,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把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克服浮躁心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尽快改变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局面,把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全新的理念、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突出抓好资金筹措等关键环节,努力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了尽快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省上决定,“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除按原计划安排2亿元资金,配套国家饮水安全项目,完成既定的任务之外,省政府再多筹集8亿元,提前解决296万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市政府将按照项目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在“十一五”期间,为做细、做实安全饮水项目的可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每年还将列支饮水安全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5%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要捆绑好、使用好农村饮水资金,市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委、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贯彻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资金整合、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扎实做好资金的整合与筹措。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有利机遇,加强与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继续实行倾斜扶持政策。
二要引导受益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农村饮水工程是基础设施,投资量较大,回收期长,收益较低,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各级也要充分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要在组织实施好市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步伐,力争提早实现农村群众饮水解困目标。对于在市上年度计划项目之外,县市区自筹资金提前安排实施的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债、扶贫等项目资金,必须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各县市区筹集的资金,都要在同级水利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中、省补助资金要按照《咸阳市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为督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县市区5%的配套资金先行到达专户,市上再下拨专项资金。今后,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购置车辆,这要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各级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分级落实责任,强化项目统筹,规范建设管理,创新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科学搞好规划。各县市区在制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中,要按照“联村连乡、集中供水、保本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区别城镇与乡村、富水区与缺水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南部地区与北部五县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地势平坦,人口居住密集,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地区,要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建设,大力发展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和保证率。在人口居住分散,取水成本较大地区,要以家庭为主,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个别水质不安全,严重缺水的地方,要结合扶贫工作,下决心搞好生态移民;短期内不能迁出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解决群众的吃水困难。对距离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要依托已有自来水厂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辐射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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