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按调查对象的范围来划分,纪检监察调查常采用的有五种方法。
第一,普遍调查。这种方法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最基本问题进行了解与综合分析,其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多、范围广,能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普遍调查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的经常持续调查统计工作;另一种是自上而下的一次性地全面调查。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决策和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时,一般采取这种方式,以掌握充分、全面的信息与真实、准确的事实证据,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政策的科学及法规的合理,便于操作,利于贯彻执行。但是由于普遍调查工作量较大,所需要时间较长,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般多用于调查带有普遍性、代表性、广范性的问题。
第二, 专项调查法。或称个案调查,又叫特别调查, 是相对于普遍调查法而言的一种方法,它是指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案件或某一特定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所调查的问题或事项的具体、真实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专项调查研究方法具有对象明确、内容专一、涉及面小、针对性强等特点,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采用的调查方式之一。
第三, 典型调查法。它是指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 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单位、个人或典型事件、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活动。通过典型调查,发现和总结带有规律性的正反两方面的椋靡灾傅己屯贫婀ぷ鞯目埂5牵湫偷鞑榈慕峁皇窃谝欢ǔ潭壬隙允挛锓⒄贡浠榭鲎髯芴宓墓兰郏Ω米⒁獗苊庖浴暗恪贝妫云湃朔片面性、主观性和随意性。纪检监察调研中的典型调查,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是为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而进行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与事调查;二是为寻找违法违纪原因和处理办法而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典型调查的目的明确,调查范围小,容易集中时间和精力,便于对所调查研究的课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易于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四, 抽样调查法。 它是指从全部被调查对象中遴选出一部分单位或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达到全面了解情况的目的。此法具有反映情况及时,方式机动灵活等特点,常用来检验普遍调查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抽样调查时还可以根据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选择随机抽样,等距抽样,整体抽样,多板抽样等多种方式。
第五, 重点调查法。 它是在全部调查单位或者部门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这些重点单位和部门一般能够反映事物总体的基本情况。采取重点调查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调查的结果能够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总体格局和总体情况;二是调查的某个项目或指标在重点单位或部门能够得到全面的反映。因此,采取重点调查法,最关键的是选准选对选好调查研究的“重点”,否则的话,就反映不了重点,也突出不了重点。
二按调查手段来划分,纪检监察调查常采用的手段有七种。
第一, 现场观察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天天在观察, 事事都需要观察,通过实际观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观察是调查研究中获得直观认识,搜集初级情报和第一手材料的基本方法。观察的种类很多,比如对一般性的调查是实地观察;观察时不暴露身份,不事前打招呼,称为“隐性观察”或“暗访”,相反可认为是“公开观察”或称“明察”;在一定时期内围绕某一个目的或某个问题对同一对象进行“连续观察”或者“间隔观察”及“自然观察”和“实际观察”,等等。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平时注意对人与事物的细心观察,增强观察的敏感性,培养自己的观察能力。
第二, 座谈会法。毛泽东曾把这种方法叫做开调查会。 他说:“开调查会,是最简单易行又最忠实可靠的方法,我用这个方法得了很大益处,这是比什么大学还要高明的学校��
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调研提纲,对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能起到统一行动、统一目的的作用,可以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调查研究的任务明确具体,实际调查中也便于操作实施。如果调查的内容很多,就要按照一定的逻辑系统排列起来,而不是杂乱无章的。也可以把所有调查的项目制成表格,即调查表,以便于调查活动结束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