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用未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号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
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与警告;愈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降价商品“原价”的认定:是该商品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为该商品的原价,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的,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并需留档备查,如无据可查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关于我超市价格体系操作中的应注意事项
由于物价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零售业物价管理的规范化,对于实际操作中的很多细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其相应的处罚也很明确,所以我们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完善我们的操作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归纳起来,物价管理部门对商品的价格失当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类:一类为未按规范标价的,这一类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所处罚的额度在5000元以下;另一类为被物价主管部门认定为价格欺诈的,这一类处罚额度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现在我对价格体系中商品标价行为的应注意事项作一个说明:
(一)现阶段物价管理部门对商品普通标价签填写所要求的基本内容是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等级,并要有物价员签章,被称为“五要素一签章”。
(二)现阶段物价管理部门对降价商品价签和促销pop的填写要求是除了“五要素一签章”以外还要填写降价或促销的原因,以及促销期限。还有原价和现价,这中间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原价”
对于降价商品或促销商品“原价”的认定:是该商品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为该商品的原价,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的,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并需留档备查,如无据可查或者商品原价和电脑档案中的原价不符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罚额度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所以当美工在书写pop变价时,电脑中的价格亦需随即变动,签章的物价管理员必须对此价格负责。我认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美工书写变价时,必须由课组负责人及其上级签字,课组负责人在信息室电脑中变价,然后交由美工书写,物价员签章。现在有的门店无专职美工,任何人都可以书写pop,原价无法认定或随心所欲填写原价,电脑变价不能同步,如遇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可能会产生罚款。
(三)另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在pop或促销广告中出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字眼,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四条,亦会有可能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商品价格管理员基本知识问题问答
1,基本标价签填写的五要素一签章是指什么?
2,未按要求填写标价签的罚款额度是何范围,价格欺诈行为的罚款额度是何范围?
3,商品降价和商品促销中“最低价”是如何确定的?
4,商品促销中哪些广告用语易被介定为价格欺诈?
5,商品变价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6,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7,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时提供哪些资料?
8,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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