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2.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3. 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信访工作。
14. 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15. 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公安部十局)
(三)政策法规司
1. 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2. 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3. 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4.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治部宣传部
1. 组织、指导国家铁路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
2. 负责国家铁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以及铁路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3. 指导国家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活动。指导部属单位进行人民铁路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路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4. 指导部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
5. 指导和检查公开发行的国家铁路报纸、社科杂志和有线电视台(站)的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铁路创办期刊和图书出版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对路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重大路外报道活动。
6. 指导和检查部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对外和对台的宣传工作。
7. 协调国家铁路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题材的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8. 指导部属单位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9. 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计划司
1. 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 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 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 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 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 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 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 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 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 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1. 协助部党组做好国家铁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2. 指导部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路风监察工作。
3. 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党政组织、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4. 调查处理部属单位及党政组织、部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 负责审理经部纪委、监察局和报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的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 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7. 拟定国家铁路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政策界限。
8. 组织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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