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在国家教育、科技等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拟定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部机关、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下设:劳动工资处(综合处)、党群工作处、人事处、教育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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