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信贷是近年来农业银行推出的一个新产品,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农行利息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97 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积极介入消费信贷的经营领域以来,农行积极涉足其中,特别是1999年以后,总行积极提倡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拿出专项信贷规模,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并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各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本行头寸情况发放。经过一年多的引导,公民的消费观念已经有所转变,已经在按揭贷款上打开了突破口。东港市支行1999年开办按揭贷款业务,当年就发放了50多户,贷款余额600多万元,还有很多买房者反复询问,跃跃欲试。住房信贷的成功开办,说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农行也必将在这个领域大有作为。因此,及时发现消费信贷前进路途中的问题和障碍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更好地促进消费信贷的开展,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影响消费信贷开展的主要障碍
(一)消费者的观念障碍
受传统文化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中国人一贯主张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攒多少钱办多少事,除非婚、丧、病和衣食不保,不得已而借债,绝大多数人是不肯借债消费的。越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人们的观念也越保守,消费信贷也越不好开展。东港市是辽宁省的海滨城市,经济比较发达,1999年推行按揭贷款业务时,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阻力。很多人既想买房,手中钱又不够,又不敢申请贷款,特别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总是感到贷款买房心中不踏实。1999年丹东李世集团在东港市建筑一栋高标准防震住宅楼,许多人购买欲望强烈,到农行询问按揭贷款的不下200人,但最后贷款买房的仅50户左右。许多人就是因为观念没转过来而放弃了买房打算。
(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足
居民家庭是否具有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反之就越小。这个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根有关部门对全国10个大城市的统计,占城市居民家庭10 %的最高收入户能够承受10 万元以上消费贷款;占城市居民家庭约30 %左右的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能够承受5 -10 万元消费贷款;占城市居民家庭约20 %的中等收入户只能承受5 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还有30 %的居民家庭尚不具备消费信贷的承受能力。对于汽车、住房等价值10 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级的高值商品,我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总体消费信贷承受能力还比较薄弱。中小城市承受的消费贷款要远远小于这个数。由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市的40 %,因而农村居民家庭能够承受消费信贷的比例更低。由于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的下降、下岗人数的增多以及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各项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如北方地区取暖费改自费等,加上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预期普遍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三)消费信贷操作手续复杂,条件过死,消费者望而生畏
当前消费信贷运行中存在着申请手续繁杂、收费环节多且收费水平不尽合理的现象,使许多消费者对消费信贷望而生畏。其主要原因是有关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收费项目太多,如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等。繁杂的手续和众多的收费项目,办一笔住房贷款只少要两天能跑完。而自已掏钱买房,则只须办一个房照就可以了。另外,贷款条件规定的也过死,其中有一条,要求贷款对象出具固定工资收入证明,就把很多从事个体经营和全体农民拒之门外。
(四)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消费信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避免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居民家庭稳定而清晰的收入来源;二是居民家庭可靠的信用等级;三是担保品保障,特别是住房的抵押保障;四是政府的保险和保证保障。而目前我国在上述四个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是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由于居民收入中还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的收入和灰色收入,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按照国外消费信贷通行的规则,为了确保偿还能力,居民消费信贷总负债与收入的比率一般控制在34 %至38 %之间,其中住房支出与收入的比率控制在28 %至33 %之间。由于无法获知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经办行无法确认消费者的贷款资格,也不可能对消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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