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劳动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劳动保障纠纷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少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闽政办〔20**〕203号)、《泉州市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泉政办〔20**〕165号)、《泉州市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泉企薪联〔20**〕3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洛政文〔20**〕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主动防范。将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防范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调度、属地解决、分工负责,跨街道、乡镇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处置,所涉及街道、乡镇应积极主动参与。
(3)快速反应、防止激化。遇发生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各职能部门应提前介入,快速反应,及时到位,认真履行预案规定职责。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4)把握政策、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讲究工作方法,公正、公平、妥善处理。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1.4.2 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范围: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上路拦阻车辆、罢工、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1)企业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4)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5)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造成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6)其他侵犯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区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1.1成立区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1.2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区法院、公安分局、财政局(国资办)、司法局、经贸发改局、外经贸局、信访局、工商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分管领导及区工商联、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洛江分会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
2.2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
(4)决定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3 日常管理机构
2.3.1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