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3 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6 善后处置
6.1 恢复秩序
事件结束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发改局、外经贸局等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预防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再度发生。
6.2 新闻发布
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洛政文〔20**〕88号)要求,加强新闻报道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实行分级报道。一般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把关,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负责协助上级政府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区相关工作小组,应在上级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授意下拟定新闻通稿,由上级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6.3 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通畅,并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
7.2 经费保障
区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经费应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洛政文〔20**〕88号)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为应急工作配置专用装备,提供必需的车辆和通讯器材。
7.3 培训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日常培训课程的范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7.4 演习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参加。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
8.2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