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金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直9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公运[20**]553号)和《六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六政[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货运源头和路面监管,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目标任务
货运源头监管覆盖率95%以上;基本控制住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依法查处率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98%;完善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形成路面执法监控网络,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公路通行效率,保障公路公共安全。
三、时间安排
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从20**年4月份开始,区成立路面执法、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超限车辆、货源单位调查工作。
(二)20**年4月下旬,在区治超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层次培训辖区内道路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
(三)20**年4月下旬,各乡镇街上报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区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将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和重点查处路段名单上报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
(四)20**年5月上旬,启动以源头为重点的货运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货源单位开展巡查,翁墩、东河口、孙岗、双河等四个治超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治超工作。
(五)总结治超工作经验,完善治超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使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全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联手行动。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塘、石头塘口、石料场等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治超专项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和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名单。
(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乡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装卸运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运管机构通过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货源单位运输车辆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1家,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不少于10%;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等;对“大吨小标”或“小吨大标”以及不符合轴载标准等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并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把关”的原则,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
(三)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禁止非法、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行为;负责维护货源单位、治超检测站点和流动治超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车辆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