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基层效能建设,科学规范地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根据舒政办[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山七镇20**年度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站所的党风政风建设,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共产党员的先进
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镇,全面建设和谐山七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内容
20**年度我镇“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有:学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便民利民、工作实绩。
三、评议单位
评议单位有:山七财政所、山七派出所、山七司法所、山七国土所、山七供电所、山七农合支行、山七卫生院、邮政分局、电信分局、山七林业站、山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十六个单位。
四、评议时间
根据舒政办[20**]26号文件规定,我镇开展民主评议时间为20**年12月上旬。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民主评议、投诉受理与核
查、征求意见、公示结果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 镇政府于5月底将评议的指导思想和
原则、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步骤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加大评议的宣传力度,动员全镇群众参与评议、参与监督,营造开门评议的环境,为评议做好充分准备。
(二)民主评议 一是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外来投资者代表等组成,总体参加人数不少于12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总数的70%。二是民主评议的方式,采取单位组织、站所长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形式进行;同时采用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为辅相结合。三是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得满意率超80%以上的站所为“满意”站所,得不满意率在40%以上的站所为“不满意”站所。
(三)投诉与核查 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指派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的同志认真核查,确保评议质量。
(四)征求意见 镇政府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后,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意
见,确保评议结果公正。
(五)公示 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结果,由镇政府通过会议、广播、政务公开栏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六、奖励惩戒
20**年度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结果出来后,由镇政府按照规定数量向县人事局申报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县人事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报请县政府决定命名表彰。被县政府命名为20**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站所,由其主管部门给予2000元奖励。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被评为20**年度“不满意”基层站所,由镇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责令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镇政府报请县人事局、监察局和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由整改部门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分流。20**年度评为“不满意”的站所,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七、相关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
长的工作组,从纪检、人事部门抽调人员办公,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年度民主评议工作,积极支持,
搞好配合,不得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