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分工协作,综合治理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农牧局、贸经局、工商局、质检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积极组织实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组织机构及通讯联系方式要尽快报送市整规办(市经贸委贸易市场科)。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避免打乱仗,多头重复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加以考核,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规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多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适当时机,市整规办将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汇报重要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系统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和报表形式向市整规办汇报,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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